制"黄"、贩"黄"是它的广告部门,"三陪服务"是它的展销部门,旅馆是它的后勤部门,BP机、大哥大是它的通讯联络部门,出租车行业是它的交通联络部门,江湖医生是它的售后服务部门,直接的卖淫则是它的"核心生产"部门。这个系统与网络,人员组都直接地、间接地卷入卖淫活动之中,起着不同程度的推波助澜的作用。卖淫已远远不是卖淫妇女的"不顾羞耻"、"嫖客"的"道德败坏"的问题了,价格规律开始发挥筛选与调节的作用,而变成了许多地区生活方式的一部分,经济活动中的一个分支。卖淫实际上只是现代中国色情行业的一种。
当前中国的色情行业大致有三:一是卖淫,这是最典型的;二是不导致性交的色情服务,如"三陪","脱衣舞"等,这些服务不少都是卖淫的前奏与准备;三是色情出版物与性保健品。以上三者,已经构成了一个较完整的色情服务体系。卖淫嫖娼即使再泛滥,也不可能形成一种多数人的行为,但是整个色情行业则会形成一种社会风气,影响多数人,影响一代又一代人。例如,现在公款请客、谈工作、谈生意,不找几个"小姐"陪陪已经不够意思了;电影、电视文学作品中不洒一些"胡椒面"已经不过瘾了,唱歌、跳舞如果不裸露就不够味了这些现象虽不是卖淫嫖娼,但是也许比它更可怕、更危险。
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是20世纪中国的卖淫业死而复苏的一个主要原因,也是将要留给21世纪的难题之一。对于这个问题,在打击、严禁的同时,只有通过加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,才能从根本上解决。对卖淫嫖娼的一些调查统计:(一) 基本状况:在我们这次调查的2136名性罪错分子中,卖淫妇女有385人,占调查女性性罪错分子总数的61.6%。她们的年龄呈低龄化趋势,25岁以下的占75.3,30岁以下的占 89.1%。卖淫女子的文化程度略低于一般的性罪错分子。小学毕业的占 22.6%,初中毕业的占61.1%。卖淫女子的职业散布面很广,所占比率较大的是无业(26.5%)、农民(29.1%)、工人(14.5%)。值得注意的还有她们的家庭经济情况。这些卖淫女子家庭经济是优裕、较好、一般的占77.5%,但不能满足本人经济要求的达 51.9%,其差异是较大的。对物质生活不满足而后产生的畸形需求,在她们犯性罪错的动机上明显地暴露出来。卖淫动机最突出的是为了追求金钱占50.1%,报复的动机占16.4%,也比一般性罪错分子高出许多。卖淫女子的夫妻关系融洽和睦的占23.4%,过得去占38.3%,经常吵架占25.0%,互不理睬占5.5%。对恋爱的看法,培植爱情占48.3%,发生性关系占6.1%,男女不可能有真正的爱情占14.4%,爱情是骗人占26.8%,可同时有几个恋人占4.4%。卖淫女子的择偶标准是,金钱占22.4%,外貌占6.7%,才学占3.7 %。卖淫女子的择偶标准,对金钱和情感的要求比其他一般的女性犯罪分子为高,对对方外貌、才学、地位的要求略低于其他女性犯罪分子,其他方面相差不大。关于贞操观念,她们有50%左右都认为贞操不是很重要的,而是"封建观念","只要有感情,就可以不管它","只要能满足性要求,可以不管它"等等。在"是封建观念"这一栏,卖淫女子所占的比率较大。从她们被判型和被劳教后的心情来看,卖淫女子被判刑或劳教后,"后悔"、"怨自己"的比率都较其他女性性罪错分子小,抱"无所谓"态度的比率又明显地大,这说明她们实际上的悔改基础较薄弱。如果对相关的问题认识不够,那么改也难。